接聽時間: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高駿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杜女士:我於2003年購買轎車一輛,2006年年檢到期因故未參與年檢,2006年4月保險代理人向我推銷機動車保險,我就將行駛證交給他辦理並拿到了保險單和保險條款。10月份車輛發生了事故,後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未年檢上路按約免責。請問,保險公司拒賠有無依據?
  高律師:保險公司無權拒賠,根據《保險法》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你投保時保險公司在明知車輛已過年檢有效期的情況下仍然為你承保,其後又依據免責條款拒賠,顯然違背誠信原則和合同目的,保險人明知保險標的出現了免責事由,仍接受投保並收取保費,應視為保險人對該免責條款抗辯權的放棄。
  24日接聽《律師在你身邊》(025)96096-1-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梁會萍律師  (原標題:明知車輛未檢承保 保險無權拒賠事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y49lyr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